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鬼魅般如影隨形的刑法第41條修正案

未來的世界,我們不再需要為犯罪感到畏懼與羞恥,本屆想擔任稱職橡皮圖章(卻仍不可得)的立委們,正伺機而動的摩拳擦掌,將要大刀闊斧的解決台灣監獄人滿為患的棘手問題。

立法院這個會期有立委在推動修改刑法四十一條,把原本「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修改為「犯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急修刑法第四十一條為哪樁

世人曾以為,在群情激憤的反對浪潮下,這條法案應該是黯然退場,然而,鬼魅從不退卻,時間的流逝對他們而言不過只是一種虛無的問題,隨時可以捲土重來,富人們已經將金錢準備好,正等著在法院裡,大肆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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