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重點到底在哪裡?

前些日子,參與了一場人權議題的研討會,上午與下午的講師不同,因此分別賦予了不同的省思。

一個優秀的學者,除了研究、發表之外,是否應該具備優秀的論述能力以及培養自己在公開場合授課時吸引群眾的「魅力」?如同希特勒是位極為優秀的演說家一般,那麼即便是空洞的思想也能創造出精彩的論調。

經過這場人權議題的洗禮,我發現,這是每一位學者接受邀約在公眾場合演說時,所需具備的一種「義務」。

上午的講座,用了很大的篇幅在介紹人權,然而人權多麼抽象,有別於下午的講座談笑風生,不時另在場參與人士哈哈大笑,但是,每當我細細思索那天的研討會內容,卻發現,上午的講座其實點出了真正的核心,下午的講座卻用另一種我看來稍有偏頗的立場去引導與會人士的思維轉向。

當討論起集遊法這個最近令人敏感的議題時,下午的講座,用德國的報備制來與台灣現存制度作為比較,以證明台灣目前的制度其實並非全然的嚴苛,然而當我發言請教其他國家的制度與台灣是否可供比較時,講座回答我:重點不在於制度,用台灣和其他國家比較也無意義,重點應當放在台灣目前的社會成熟度是否適合寬鬆的標準

這個回答令人想起另一個也是似是而非的答案:重點不在於報備、在於暴力

憲法這麼說:凡是要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都應該要用"法律"或由法律明確授權來制定。
可是,在台灣的歷史上,一直縱容主管機關訂定職權命令來侵害人民,所謂職權命令,就是一般行政機關所訂定的行政命令,但內容未經由法律授權卻直接對外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

近年來,大法官釋字中,屢屢將此類職權命令宣告為違憲,且認為行政機關訂定的命令僅能補充法律,或細節性,技術性事項,不得逾越母法之限度,也就是不得產生剝奪或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法效力;而為了解決職權命令的問題,行政程序法也在87年增訂職權命令的失效期限,無非希望職權命令能全面提升到法律位階,或至少得到法律明確的授權。

而下午這個講座,卻是學界少數堅持主張職權命令還是有其存在空間的學者,尤其目前還是一位政務官,在我看來,即使他講的滿室生花,也還是反民主的遺毒。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誰是擁有檢察官與軍隊的人?

已逝的林山田教授曾經說過,這樣的人是最有權力的人。

台灣並不屬於先進國家,一直存在於前進與後退的夾縫中,儘管我們自詡是進步的。

有些人們總喜歡來問我跟公權力有關的,和司法有關的問題,然而他們卻忘記我不是律師,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我的眼睛看見的和心裡思考的並非全然是實務的層面,甚至我也不愛給建議與作決定,我的啟蒙者們也給我這樣的思考方式,因為法律與行政是社會科學,社會科學並沒有正確答案,所以我們嘗試著制定規則去框住社會科學的想像空間,不讓他跳躍應有的界限。

沒有勇氣面對司法的人,是我所不願意回應問題的其中一種人,他們會問完問題後,思索然後說:可是。。。

可是有太多因素了,有時候我思考,一個社會的成熟與否,尚存在著人們對於自身權利的保護概念,被侵犯時會不會有勇氣去維護?

然而,司法的路是很難走的,人都會害怕,但是當我們一退縮,尾隨其後的他人也會跟著退縮,人生並非只是追求快樂和溫飽,有太多的經驗是不主動去踩踏就永遠不會嚐到的,然而,那滋味,是嚐過了便知道人生如何才是值得。

當我們手中唯一僅剩不主動去碰觸就不聽我們聲音的法院時,總要把最後的路都走完,才知道,擁有檢察官與軍隊的人,到底能不能禁的起挑戰?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聯合國之於台灣。。。


若要說以「暴力」的集會遊行主張訴求,相信台灣再怎麼樣也比不上南韓,這張照片是南韓民眾抗議總統李明博讓美國牛肉進口時的其中一個畫面,而自從李明博上台後,相關的抗議行動已經數起,南韓也和台灣一樣,出動鎮暴警察來壓制人民。
同樣的,南韓民眾也群起抗議警察的暴力,和政府對待民眾的態度。
不同的是,南韓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之一,所以,聯合國的亞洲人權委員會馬上介入調查此事:
聯合國主要調查的部分,是政府的鎮暴措施是否逾越了一個民主政治下的政府應遵守的分際,至於初步的調查報告,所提出應檢討的疏失部分,均是政府方面的責任,而非民眾的責任。
(更多內容可看台權會的網站)
相對於台灣,我們彷彿成了無人聞問的孤島,被放逐漂流在世界村的外頭流浪,當退出聯合國之後,就停止了吸收促使台灣繼續往前邁進的資訊,「人權」是近年來聯合國所大力關注的一項議題,也因為大力的關注下,聯合國設立了一個地位相當於聯合國秘書處副處長等級的職位:「人權高級專員」,連續三任都是女性,這一任的人權高級專員還計畫在本週將世界人權宣言發射至太空衛星站,象徵著維護人權的精神永遠都關照著地球。
這些資訊,台灣,一概不知;知道的也不過是少數關注此議題的人們。
當我們還在怒斥自己的國人為「暴民」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亞洲人權委員會對於遊行集會所引發動亂程度超出台灣不知多少倍的南韓民眾伸出援手關懷,並且希望南韓政府改善某些措施。
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06年通過要開始對所有會員國進行每四年一次(因為評估完所有會員國大概需要四年)的「普世定期人權審查」案,即便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推諉不了這個決定的同時,台灣被摒除在外,南韓已經進行完審查,明年,輪到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在沒有加入聯合國之前,也許永遠等不到這項關注,只能藉由民間人權團體的零星關懷聊以慰藉。
在全世界都集體牽手往前走的時候,台灣,什麼時候才能夠拋開顏色的鬥爭,努力將眼光放在真正對台灣有利的議題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