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沒有關係,當年紀漸長,
隱約明白了,『為什麼』,提問與回答,都是一種慘忍。
對自己與對方。
不愛他,該怎麼說出口,才算委婉?
什麼理由才能說服他們,為什麼難以抉擇?
又該怎麼解釋,擁抱你的同時,我也渴求他人的味道?
就如同,
不愛我的理由,就是不愛我,
選擇她的原因就僅僅是,現在的你覺得她比我好,
而在她身邊,卻又念念不忘我的美好,是因為,人總是不滿的欲求。
然而,
為什麼離不開她?如果這麼想念我?
為什麼他對我如此好,我卻還是不願意接受他?
為什麼!
這三個字,本身就充滿了慘酷和苦痛,
我們總是傾向找出一個理由讓自己或他人可以接受,
好像有了理由,所有的行為都可以自圓其說。
但其實不是這樣的,
傷害人的行為與話語,不是有了理由就能夠減少衝擊,
當很久很久以後回想,一定會發現,
理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
事實已然。
因此,經驗讓人越來越懂得,
在每一次的過去後,都只是,
某個人錯失了我這麼這麼好的人,
而我,放走了被人全心疼惜的機會。
只不過,無論好與壞,你和我都清楚知道,
我所擁有的特質與不同,
像是一塊燒燙的鐵,烙印在曾經觸碰過的人身上,
永遠,都不會被輕易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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