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6日 星期六

迷思

其實沒有關係,當年紀漸長,
隱約明白了,『為什麼』,提問與回答,都是一種慘忍。

對自己與對方。

不愛他,該怎麼說出口,才算委婉?
什麼理由才能說服他們,為什麼難以抉擇?
又該怎麼解釋,擁抱你的同時,我也渴求他人的味道?

就如同,

不愛我的理由,就是不愛我,
選擇她的原因就僅僅是,現在的你覺得她比我好,
而在她身邊,卻又念念不忘我的美好,是因為,人總是不滿的欲求。

然而,
為什麼離不開她?如果這麼想念我?
為什麼他對我如此好,我卻還是不願意接受他?

為什麼!
這三個字,本身就充滿了慘酷和苦痛,
我們總是傾向找出一個理由讓自己或他人可以接受,
好像有了理由,所有的行為都可以自圓其說。

但其實不是這樣的,
傷害人的行為與話語,不是有了理由就能夠減少衝擊,
當很久很久以後回想,一定會發現,
理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
事實已然。

因此,經驗讓人越來越懂得,
在每一次的過去後,都只是,
某個人錯失了我這麼這麼好的人,
而我,放走了被人全心疼惜的機會。

只不過,無論好與壞,你和我都清楚知道,
我所擁有的特質與不同,
像是一塊燒燙的鐵,烙印在曾經觸碰過的人身上,
永遠,都不會被輕易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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